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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的核算依据是什么?

折旧固定资产的一种经济性质上的消耗,是指由于物理磨损技术陈旧等原因,使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减少的部分,在其使用年限内按年度平均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中。折旧的核算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三个要素。其中,原值是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置价款、进口税款、运输费、安装费等直接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预计使用年限是指企业预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消耗的期限,可以根据不同的资产性质、技术况、使用环境、经济实际情况等进行估算。残值是指企业预计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届满时,该固定资产仍能保留的价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三个要素确定后,按照折旧方法进行核算,目前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