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的核算依据是什么?
折旧是固定资产的一种经济性质上的消耗,是指由于物理磨损、技术陈旧等原因,使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减少的部分,在其使用年限内按年度平均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中。折旧的核算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三个要素。其中,原值是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置价款、进口税款、运输费、安装费等直接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预计使用年限是指企业预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消耗的期限,可以根据不同的资产性质、技术状况、使用环境、经济实际情况等进行估算。残值是指企业预计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届满时,该固定资产仍能保留的价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三个要素确定后,按照折旧方法进行核算,目前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