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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处分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措施。行政处分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警告:对违反规章制度职业操守或者职责要求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其改正错误,警示其以后不再犯。

  2. 训诫:对违反规章制度、职业操守或者职责要求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训诫,督促其自觉改正错误,引以为戒。

  3. 调离岗位: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调离岗位的处理,以避免其再次犯错。

  4. 职务降级: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者,可以对其进行职务降级处理,降低其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5. 薪金停发:对严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可以停止其工资待遇,作为惩戒措施。

  6. 降级、撤职: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可以进行降级或者撤职处理,剥夺其一定时间内的行政职务

  7. 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可以开除公职,取消其政治权利和行政职务。

管理者在行使行政处分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进行,保障行政处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避免滥用职权或者违法乱纪。

举例来说,某公司员工因为多次迟到早退,经过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司管理者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停发奖金、降低评定等级等处理措施,以达到管理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