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表人是否可以参与诉讼调解?
行政诉讼代表人在行政诉讼中起着代表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接受法院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表人可以参与诉讼调解。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行政诉讼代表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需要当事人同意并经法院确认后才能生效。如果行政诉讼代表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但当事人不同意或法院不确认,那么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诉讼代表人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尊重当事人意愿,最终经过法院确认方能生效。
如果行政诉讼代表人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